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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多措并举破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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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安顺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研摸底、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先进市(州)做法,制定出台《安顺市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六条措施》,多渠道缓解搬迁群众在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保障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明确搬迁群众住房困难的标准。搬迁家庭住房困难认定标准原则上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为参考,具体由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程序确定。

二是鼓励购买商品房。搬迁群众家庭成员在购买商品房时,安置房不作为首套房,除同等享受购房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新市民安居工程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

三是支持安置房新建扩建。鼓励符合加层、改造相关条件的搬迁家庭依法依规申请安置房加层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集中建房区,搬迁家庭按规定支付土地成本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在集中建房区内建房。

四是全面落实住房租赁补贴。各县(区)针对搬迁群众的实际情况,降低租赁补贴申请门槛,简化办理手续,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用好城镇保障房房源。统筹好城镇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房源,确保房源达标并每季度公布房源信息;鼓励县(区)在安置区就近配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六是统筹好安置区剩余房源。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安置区剩余房源及生态移民房纳入公租房、廉租房、配售型保障性房源;在权属不变前提下,可将无商业价值或低商业价值的安置区商铺有偿提供给搬迁群众使用,缓解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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