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顺市生态移民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和水库移民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市属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后期扶持项目基本情况、审批及建设管理信息。
4.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
5.其他需要公开、公布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和时限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顺市生态移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生态移民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本机关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机构为安顺市生态移民局办公室,具体办理机构为安顺市生态移民局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851-33527288
通讯地址: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九楼D区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0000
电子邮箱:assymj@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安顺市生态移民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到安顺市生态移民局办公室领取。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向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本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本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本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生态移民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